凌源市2015年商品房交易会相关优惠政策
一、凡在房交会现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优惠:
房屋总价款为25万元(含)以下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房屋总价款在25万元至35万元(含)之间的,每平方米优惠200元;房屋总价款在35万元以上的,每平方米优惠300元。
上述房屋总价款除不含住房维修资金外,其余各项税费均含在内;上述优惠由参展开发企业承担,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在总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二、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购房者,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8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至30年;男可计算到67岁,女可计算到62岁。
三、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为连续缴存三个月住房公积金以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及军转干部不受此限,职工单位建立个人账户缴存一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一年内无支取记录”的限定。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评估,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可享受零首付。条件为:个人征信报告无逾期记录、同一单位工作5年以上或公积金缴存余额3万元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应先办理贷款手续,然后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能享受零首付政策。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可在购买下一套商品住房时,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取消由借款人缴纳的贷款担保服务费和贷款担保保证金;省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户籍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父母或子女稳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子女或父母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各金融部门个人住宅贷款,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不上浮,商业网点贷款下调上浮比例,详见参加商品房交易会的各商业银行优惠政策,商品交易会期间各商业银行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九、购房人在房交会现场购买商品住房或购买非住宅,减半收取房屋登记费。
十、非凌源户籍的购房人,在本届房交会期间购买城市规划区内65m2(含65m2)以上住宅一套,经认证并办理产权后可以将户籍落在凌源城区内。
十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购买住宅,户籍落在凌源的,根据住宅所在位置就近安排子女入学。
本政策执行期为房交会开幕日至8月28日止。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