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贷款与保险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0-03-01  /  浏览:1062 次  /  

办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一、咨询购房者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住房担保贷款时,可先到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咨询了解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发放对象、贷款额度等情况。若您是符合贷款发放对象的,银行会向您提供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借款申请表。

  二、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1、提供资料和证明。

  2、确定贷款额度(以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开办的此项业务为例)。

  最高贷款额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申请抵押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估价现值的70%;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各质押权利凭证所载本金之和的90%。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方式,最高贷款均不得超过所购房价款的70%。

  3、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4、贷款利率规定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到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期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三、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

  银行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保证是否真实有效,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及期限,并通知借款人承诺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四、办理保险手续

  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担保的,需在贷款银行办理由借款人、贷款银行、保险公司三方认可的保险单,保险费用按保险公司规定支付并由借款人负担。

  五、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合同

  1、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借款合同"。

  2、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担保的,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抵押合同";借款人以权利质押方式担保的,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权利质押合同";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保证合同"。

  若借款人要求对上述合同进行公正的,需按公正部门规定办理,公正费由借款人负担。

  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贷款银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抵押人必须依照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担保手续落实后生效。贷款银行于借款合同生效后,将贷款与借款人的首期付款直接划入借款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八、贷款偿还

  借款人从合同生效后次月的约定时间开始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可采取以下方式:

  1、直接到贷款银行还款;

  2、同建设银行储蓄所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储蓄所按月从活期存折中代扣代缴。

  九、还清贷款后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双方到原房地产登记部门依照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北京市对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有何规定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含所属分中心及直属归集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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